晋江新闻网11月12日讯 近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进行检查,并对逾期未整改的两家单位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共罚款11000元。
在前期的检查中,消防大队监督人员主要对各场所的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产品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安海镇某宾馆、陈埭镇某鞋业有限公司均存在使用压力指示器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喷射软管长度小于400mm且破损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行为。对此,消防大队依法下发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限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消防大队监督员在复查时发现,上述两家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整改。针对复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消防大队对两家单位进行立案,要求继续进行整改,并依法对其单位及法人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共罚款11000元。
下一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严厉查处社会单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不断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确保全市消防安全持续稳定。
记者 张茂霖 通讯员 涂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