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新时期中央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部署,按照晋江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晋江市2016年年底前需完成辖区60%行政村(社区)入户核实、50%以上行政村(社区)完成确权工作,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为了让每一位农民朋友放心、满意,确保大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今日起,晋江市农业局与本报共同开辟《农地确权颁证维护农民权益》栏目,提供一个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展示成果和政策解答的园地。
晋江新闻网6月4日讯 晋江今年将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那么,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呢?为什么要开展农地确权颁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地界址不清,存在纠纷如何认定?村民私下转让承包地,怎么确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政策解答
一、对于村民小组内农村土地承包地“三年一调整、五年一调整、十年一调整”如何确权?
答:根据相关法律,对于以前有的村民小组内农村土地承包地“三年一调整、五年一调整,十年一调整”的,要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二、二轮承包时部分农民外出务工,没有分割承包地,现在回乡要求分配承包田,其他农户不同意怎么办?
答: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二轮土地延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如果该农户仍在农村,有条件的应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然后对其承包地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村里没有留机动地,且多数村民不同意,就不能重新调整承包田地。
三、农村土地承包地界址不清,存在纠纷的如何认定?
答:1.设区市与设区市之间农村土地承包地界址不清的,应以省国土部门定界为准;2.县与县之间农村土地承包地界址不清的,应以市国土部门定界为准;3.不同县(市、区)乡镇之间农村土地承包地界址不清的,应以市国土部门定界为准。4.同一个县(市、区)的乡镇与乡镇之间农村土地承包地界址不清的,应以县国土部门定界为准;5.村与村之间农村土地承包地界址不清的,应以乡镇土地所定界为准。
四、村民私下转让承包地,怎么确权?
答:1.村民私下转让承包地的,只要没证据证明是存在买卖关系的,且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2.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只要有证据证实村民将承包地私下进行买卖,属违法行为,本次不予确权登记。
五、村民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怎么确权?
答:未经国土部门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地上进行建房或建设其他建筑的或擅自将承包地卖给他人建房的,此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六、地籍、地貌不一致的承包地,如何确权?
答:对于地籍、地貌不一致的承包地,应以国土部门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准。
七、自留地能不能确权?
答:在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精神下,对已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予以确权颁证;尚未纳入承包地的,根据相关规定,这次不进行确权登记。
(记者_庄诗莹 通讯员_陈建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