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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法律援助知识普及】用人单位扣减员工工资的八种情况

www.ijjnews.com来源:晋江新闻网2015-07-27 11:19我来说两句
  

  问: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才有权扣工资?

  答:劳动者(员工)在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以后,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晋江市总工会为切实做好全市职工法律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权利,联合福建佳汇律师事务所成立了“晋江市职工法律服务中心”,为晋江市全市的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

  专门热线咨询平台:82007148

  现场咨询地址:晋江市青阳崇德路中行大厦10楼福建佳汇律师事务所

  (记者_曾小凤)

标签:法律援助|扣减工资
责任编辑:陈子汉 陈子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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