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源山风景区、衙口滨海休闲度假旅游区、围头战地文化渔村……尽管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晋江旅游产业基础薄弱,仍面临不少发展问题。为加快发展旅游业,提升城市文化内涵,近日,晋江重新梳理经济发展鼓励扶持政策,完善出台了《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每年将设立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同时,从A级旅游景区、工业旅游示范点创建、旅行社、旅游特色街区等16个方面对旅游产业发展进行扶持。
鼓励工业旅游和乡村旅游
针对景区创建,《意见》指出,对经晋江市旅游局认定的创建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对新获评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每个A级景区,每年安排提升经费50万元。充分挖掘工业旅游的潜质,《意见》对确定为市级观光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省级观光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鼓励工业旅游示范点接待经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每接待1人给予10元奖励;每家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晋江对获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及福建省乡村旅游一级、二级、三级特色村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时对新评为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也将按星级给予20万~50万元奖励。
鼓励开发旅游商品建设旅游街区
《意见》鼓励开发具有晋江特色的旅游商品,对获泉州市级、省级、全国旅游相关部门奖项的,按级别和奖项分别给予0.5万~5万元奖励。对设立经旅游部门评定的晋江伴手礼销售专卖店、品种不少于10种且经营一年以上商家,给予5万元补助,同时鼓励商家参与展会、旅游交易会和博览会并给予相应补助。鼓励建设特色旅游商品街和地方旅游美食街,对分别引进不少于10家不同种类经营户的投资主体,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每新增一家追加0.5万元补助;对进驻上述特色旅游街区的经营户,每家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
针对旅行社方面,对新评为服务质量信用等级5A、4A、3A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出境游组团社资格或经营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旅行社年地接境内外游客1000人次以上,在晋江2天以上(含住宿一晚)的,按照地接旅客人数,分三等按每人次进行奖励。
此外,意见还对旅游车队、导游、酒店等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本市大中专院校设置旅游相关专业。
伴随着《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晋江将迎来旅游业大发展、大开发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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