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远郊区房结果地铁没来业主诉开发商虚假宣传索赔6万余元
北京房山窦店“幸福汇”楼盘宣传称该小区将会有地铁通过。王某夫妇买房后,却发现地铁规划中并没有地铁经过此小区,因此以虚假宣传为由,将开发商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6万余元。昨天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业主
开发商仿制地铁规划图
王某夫妇诉称,2014年4月,他们到房山区窦店镇“幸福汇”楼盘看房,售楼处的醒目位置有“北京2015年地铁规划”的展板,展板标题、版式、颜色等均与官方“北京市地铁运行图”相似,明确标有2015年北京市政府将兴建城铁“窦店站”。
王某夫妇表示,当时售楼人员向他们介绍,政府为缓解交通压力将要开通城铁,而且据说设站口离小区很近。但王某夫妇购房后,得知北京市2015年地铁规划中并没有“窦店站”。
王某夫妇认为,北京田家园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仿照官方版本故意制作市政地铁规划,属虚假宣传,要求对方按购房款的5%赔偿损失6万余元。
>>开发商
副区长曾说将通城铁
被告方辩称,在售楼现场展示的地铁示意图是根据2011年4月20日媒体报道的房山区常务副区长高言杰做客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节目所说而制作的,地铁房山线将与9号线连通,地铁房山线还将南延西进,向南串起窦店琉璃河等。
“这是常务副区长说的话,我们不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被告方还认为,展板作为示意图,仅供买受人参考,不构成出卖人的承诺。而且“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出卖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对建筑规划范围之外的环境、道路交通、公共设施等介绍和说明,仅作为买受人的参考,不是出卖人的承诺”。
在庭审最后,双方表示同意调解。此案未当庭宣判。
-追访
补充协议不是免责理由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该开发商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侵犯了购房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邱宝昌还表示,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开发商宣传称会开通地铁,使业主陷入错误认识,诱导、影响业主做出错误选择,虽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应视为合同内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也不能作为免责理由,所以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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