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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晋江市地税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基数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晋江市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个体户每月申报的缴费基数应当不低于1600元(原来的基础缴费基数为1300元)。
据了解,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该局及时将缴费基数提高的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发送、微信平台发布和邮寄等方式及时告知相关缴费人,确保养老保险费款的及时扣缴。为切实方便缴费人,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同城通办,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就近申报缴纳;还设立了专门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落实一次性告知及首问责任制,推广使用网上申报、POS机刷卡和银行批扣划缴等多种缴费方式。
(记者_庄娜芬 通讯员_陈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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