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碍重重 家族信托开花结果尚待时日
10月28日是霍英东7周年忌日,但其家族争产案却安排于当天上午在香港高等法院重开。虽然霍英东对其身后家产分配事宜早已做出安排,但仍未能避免子孙争产。香港媒体评论说,这对香港的富豪起着重要的警告作用:他们必须改变传统华人富豪大多在临终前才决定其财产分配的做法,而应在其精力充沛时就为财产分配做出更详细的安排。
富豪们较常用的财产分配安排是使用家族信托基金,即把家族财产注入信托基金,让家族成员成为受益者,霍氏家族也不例外。但由于这种信托基金难以解散,令家族成员捆绑在一起,如果家族成员之间出现纷争,便可能要对簿公堂,公开决裂。这应是富豪们需要留意的一个重点。
但家族信托是否就真的安全呢?
一代歌后梅艳芳于2003年病逝后,巨额遗产交由汇丰信托基金管理。过去近10年,遗产基金为应付梅妈的生活费及其他费用,曾出售梅艳芳的海外物业,并于前年拍卖部分珠宝筹得逾681万港元。由于梅艳芳的遗产基金所余无几,她的恒安阁故居也于上月以1.47亿港元售出。因梅艳芳的故居很快要交割,遗产信托基金又将屋内的遗物交由拍卖行处理,于10月12日在香港中环进行拍卖。一代歌后的财产就这样四散,令人唏嘘。
“即便是像这样最后财富几乎全无的家族信托,你也不能就简单地下结论说是汇丰信托基金管理得不好。因为没人知道梅艳芳设立信托的初衷。也许她就是想在身后让财富一同消散呢。”上海某信托公司相关人士解释。
在国外延续逾百年的家族信托正是在不断地遭遇法律纠纷、不断试错过程中发展而来。在这点上,国内的家族信托并无捷径可走。而且,中国的法制土壤能否让家族信托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还有待观察。
首先,个人的私有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是否就真的“安全”,一直是个疑问。
如果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之后,委托人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在有信托登记的情况下,家族信托作为信托财产,理应受“破产隔离”的保护,而不在清偿资产之列。但我国现在仍没有实现信托财产登记;其次,也没有破产隔离的相关实施细则。再加上目前的家族信托中,委托人仍对信托财产有相当的控制权。那么对于已经设立的家族信托财产的有效性的判定,只能由法院进行裁决。如此一来,家族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就更加令人怀疑。
其次,在国内目前要实现不动产的产权转移成本非常高,甚至不可能。我国的房屋产权变更一律视为交易,会被征收交易税。而且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持有房产的税费要高于个人,并以每年1.25%的比例递增。而委托人名下的商铺要想过户到信托计划这样一个非法人的名下,就更是难以做到。而不少富豪的财产中都有大量不动产。这部分财产不能信托将是制约家族信托发展的一大障碍。
再说受托人的选择。无论是在国内的信托公司还是私人银行,成立的时间都不过区区十几年。如果是第三方理财机构,成立的时间就更短。能否承担家族财富在几代人之间的传承的确有待时间考验。在国外,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像委托人一样都是家族性的,也是几代人之间的业务传递。这和国内私人银行、信托公司的国有背景有着根本的不同,但又和国内第三方机构的非国有性质不一样。
在国内,最现实的问题是,如果受托的金融机构倒闭破产,家族信托该怎么办?信托法律专家解释,这个问题倒是好解决:信托合同和合同法中都会明确规定,由委托人重新选择受托机构。委托人身故的,可由监管部门指派新的机构继续受托。
但上述说法毕竟缺少实践检验。
业内人士坦言,放进信托的资产,因为权属的变更确实会有风险。谁也不敢说哪家私人银行或者信托公司就是最好的,所以还是要从法律架构的设计上保护自己保护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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