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12月16日讯 13日,晋江池店镇消防综合整治“雷霆”行动指挥部工作人员,对赤塘村南区一家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负责人在消防隐患未整改的情况下,私撕封条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拘留。
原来,12月11日,池店镇执法组在检查时,发现该鞋业公司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组对该场所实施了临时查封,并严正告知相关负责人需待隐患整改完毕并经检查合格解封后,方可恢复营业。不想,隐患尚未整改完毕,该企业负责人就擅自撕开封条私自营业。
据悉,自12月2日以来,池店镇重拳出击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雷霆”行动,铁腕整治消防隐患,已拘留12人,行政罚款19家。
接下来,池店镇将继续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雷霆”行动,加大对出租分租工业厂房仓库、小作坊小加工厂、自建房加工场所、“小散乱污”企业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的排查整治力度,继续坚持实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和集中统一行动相结合,确保用电、用气、用火等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记者 曾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