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访谈时间:2016年06月02日 10时00分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访谈介绍
主 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嘉 宾:晋江市农业局经管站站长陈建福
时 间:2016年6月2日10:00-11:30
简 介:2016年6月2日10:00-11:30,晋江市农业局经管站站长陈建福将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网民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文字内容

[主持人](09:36)

晋江今年将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 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 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为什么要开展农地确权颁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地界扯不清,存在纠纷如何认定?村民私下转让承包地,怎么确权?……为了让每一位农民朋友放心、满意,确保大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6月2日(星期四)上午10:00~11:30,晋江新闻网邀请晋江市农业局经管站站长陈建福,通过“在线访谈”,与网友进行交流,欢迎您参与。

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交流提问:

1.登录晋江新闻网,点击“农地确权颁证确保农民权益”专题,在交流时发帖提问,或在本帖后面提问跟帖。

2.通过晋江新闻网新浪官方微博提问。

3.将问题发送至“晋江新闻网”官方微信公众号。

 
[主持人](10:00)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线访谈现在开始了,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了晋江市农业局经管站站长陈建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与网友们进行在线交流,欢迎您,陈站长!同时欢迎网友们通过上述三种方式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晋江市农业局经管站站长陈建福](10:00)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在网上与大家交流。
[主持人](10:02)
陈站长好,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任务是什么?
[陈建福站长](10:03)

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以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妥善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网友id184576](10:06)
实际测量的土地面积和原来登记的有出入怎么办?
[陈建福站长](10:08)
以实际测量土地面积为准。
[网友id184577](10:13)
我本人在广东做生意,很少回晋江,土地确权一定要本人回去吗?
[陈建福站长](10:15)
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提供双方身份证,并经村委会确认。
[网友id184578](10:1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要登记哪些内容?
[陈建福站长](10:19)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网友id184580](10:22)
我们家好几年前自己开垦的地,算不算家庭承包地?
[陈建福站长](10:24)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存有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网友id184581](10:26)

请问陈站长,那个自己开垦的荒地可以进行确权吗?

[陈建福站长](10:28)
如无争议,经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确认,可以进行确权。
[网友id184582](10:29)
我家的承包地有一部分修路的时候征用了,这部分登记的时候怎么算?
[陈建福站长](10:32)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规定,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土地不能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应当按照原承包地块测量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网友id184583](10:33)
我家的田地抛荒了,在登记的时候还算面积吗?
[陈建福站长](10:34)
要查一下在1998年或1999年第二轮发包的时候,是否登记在册,如有登记在册,又未被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按规定收回的前提下,可以确权。
[网友id184584](10:36)
对外出务工未归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陈建福站长](10:38)
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为由而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其土地暂由集体代为管理。
[网友id184586](10:39)
集体土地之间有纠纷,确权的时候怎么办?
[陈建福站长](10:42)
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之间或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先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网友id184587](10:44)
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陈建福站长](10:46)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网友id184588](10:50)
户口不在本村,承包地可以确权登记吗?
[陈建福站长](10:52)
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的,在2010年6月以前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之前没有交回或收回,之后再转为城市户口的,尊重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网友id184590](10:58)
很多年前,我家的承包地和隔壁村的亲戚互换了,现在怎么确权呢?
[陈建福站长](11:00)
承包农户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的,若双方没有异议,按实确权登记;若双方有争议的,按原二轮承包归属的面积和四至予以确权登记。前提是该承包地现状为耕地。
[网友id184592](11:02)
自留地怎么确权?
[陈建福站长](11:05)
自留地现状如果是为耕地,本人愿意确权登记的,可以进行确权。
[网友id184593](11:08)
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陈建福站长](11:10)
根据相关法规,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照协议据实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协议、向村集体备案并签订流转合同后,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据实测量土地并确权登记颁证。(3)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
[网友id184595](11:21)
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使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陈建福站长](11:23)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全部或部分被使用的承包地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网友id184596](11:27)
子女分户的如何确权?
[陈建福站长](11:29)

承包农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协议,在协议分户后分割的承包面积,予以分户确权登记。

[网友id184598](11:29)
陈站长,对土地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确权登记?
[陈建福站长](11:30)
先解决争议再确权。
[陈建福站长](11:32)
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晋江市农地确权办,联系电话0595-85681346,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