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解释。
(一)加强陆源和海域污染控制。
适用范围及奖励:实施“碧海银滩”工程,2016-2018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海漂垃圾整治、沙滩环境治理、增殖放流等活动。
(二)加强海洋生态修复保护。
适用范围及奖励:实施沿海基干林带修复管护工程,2016-2018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三)开展沿海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适用范围及奖励:加强沿海堤防、岸线等防灾减灾工程设施的管护,持续开展工程维养和加固建设,结合生态、景观、旅游、交通等需求进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