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相关惠企政策

九、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一)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环境。

  推动我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上争取对晋江市海洋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信贷规模和政策倾斜,力争涉海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海洋经济产业特点,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营机构或专业支行,提高海洋经济信贷审批效率。

  (二)拓展海洋金融抵押贷款业务。

  加大对工厂化养殖、远洋渔业和现代海洋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创新在建船舶抵押融资模式,适当提高运输船舶、渔船、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额度。鼓励成长型海洋高新技术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组合担保贷款等业务。

  (三)加大海洋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按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101号)执行:

  1.适用范围及奖励:凡上市后备企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奖励100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企业上市申报材料经证券监管机构受理后,奖励200万元;

  3.适用范围及奖励:企业挂牌上市后,奖励200万元;

  4.适用范围及奖励:属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以及在深圳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追加奖励50万元。

  5.适用范围及奖励:场外市场后备企业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完成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给予20万元奖励;

  6.适用范围及奖励: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并向监管机关或交易所完整提交备案材料,给予50万元奖励;

  7.适用范围及奖励:成功挂牌交易后再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