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相关惠企政策

五、鼓励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责任单位: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解释。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新设立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药物制品、沿海风力发电、沿海地区海水直接利用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涉海金融服务业、海洋文化创意产业、海洋科技服务业、海洋公共服务业、海洋信息服务业的,经发改、经信、财政、科技、海洋与渔业部门认定并投产后,具体奖励扶持办法参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文〔2016〕9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