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解释。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在我市新设立或新增运力达1万吨以上的船舶运输企业,一次性补助40万元;新设立或新增运力达2万吨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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