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解释。
(一)扩大水产品精深加工能力。
适用范围及奖励:本市水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直接购买从我市港口上岸的远洋渔业企业自捕产品达到1000吨以上,并在本企业进行精深加工的,给予每吨100元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二)支持水产品加工下脚料综合利用。
适用范围及奖励:本市水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利用自身或购买本市水产品加工企业加工过程中下脚料进行综合利用,经加工后销售量达1000吨以上的,按销售量每吨给予补助100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三)支持食品企业进军水产品加工。
适用范围及奖励:本市食品企业新增水产品加工生产线,按水产品加工生产线设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对贷款投资该项目的企业,优先安排现代农业(渔业)省级配套资金支持水产加工企业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