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由市文改办和财政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原创作品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大赛并获得三等奖(或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机构,每奖项按一、二、三等级标准,属国际级的分别奖励3万元、2.5万元、2万元;属国家级的分别奖励2.5万元、2万元、1.5万元;属省部级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对获奖原创作品进行产业化开发并成功量产的,按照成交金额20%予以奖励。
注:每件作品最高限额1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限额30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利用我市丰富的文化资源特别是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衍生品,按其成交金额的20%的额度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限额5万元,每个机构每年最高限额15万元。
3.适用范围及奖励:原创二维动画片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和知名网络平台播出的,分别按每分钟1600元、1100元、200元,每部作品最高补助额2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三维动画片按二维动画片奖励标准的150%执行。
4.适用范围及奖励: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产品,每款奖励20万元。
5.适用范围及奖励:动漫游戏企业向晋江企业转让原创动漫作品版权的,按转让金额的10%予以奖励,向其他地区企业转让原创动漫作品版权的,按转让金额的5%予以奖励。
注:每家动漫游戏企业每年奖励金额限额50万元。
6.适用范围及奖励:对经立项拍摄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境外电视台和知名网络平台播出的原创电视剧,分别按每集15万元、5万元、5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飞天奖、金鹰奖、白玉兰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每部再奖励50万元。以晋江为题材或主要拍摄地且能增加晋江知名度、美誉度的按200%的标准执行。
7.适用范围及奖励:对以晋江为题材或主要拍摄地且能增加晋江知名度、美誉度的原创电影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以晋江为题材或主要拍摄地且能增加晋江知名度、美誉度的电视纪录片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境外电视台播出的,分别按每集20万元、5万元、5万元,最高限额100万元、25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8.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原创电影公映票房达到3亿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票房达到2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获得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每部再奖励100万元。以晋江为题材或主要拍摄地且能增加晋江知名度、美誉度的按200%的标准执行。
注:票房数目以“电影网”公布数据为依据。
9.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原创动画电影票房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10.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我市规划确定的重点影视作品、大型舞台剧、戏曲和文学精品,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启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