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相关惠企政策

一、扶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由市文改办和财政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省文化产业十强企业、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取得国家广告一级、广告二级、福建省广告一级资质的广告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广告企业首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3.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晋江市级以上非遗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文化服务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产品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4.适用范围及奖励:对经批准引进大型知名实体书店,实行复合式经营并提供文化资源平台,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40%的,自其正式营业之日起三年内对出版物的经营面积给予租金和装修补助,每年分别按当年度租金标准的40%、30%和20%给予补助,并分别按每平方米300元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单家书店补贴不超200万元。

  5.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民营电影院线,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30万元;对影院观影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的,按购置总额10%的额度给予补贴,最高限额20万元;对经批准新建数字电影院,每厅客容量超过100位以上的补助20万元,一院封顶补助60万元。

  6.适用范围及奖励:对经相关部门审核并通过绿色印刷认证,最终产品标明“中国环境标志”图案和“绿色印刷产品”字样的印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入选国家、省级印刷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对印刷企业入选国家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并已实施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