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龙头企业向本地中小企业下单委托代工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晋江市龙头企业委托市内中小企业从事产成品贴牌加工、委托企业总数在5家以上、委托加工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且占其总产值30%以上的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并予以通报表彰。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二)鼓励中小企业为本地龙头企业协作配套
1.适用范围及奖励:鼓励晋江中小企业为本地龙头企业配套进行产成品贴牌代工生产,受托贴牌代工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或加工费500万元以上,以年配套协作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20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上一年度已获得本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按本年度比上一年度增加的配套协作加工产值的2%或加工费的5%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限额20万元。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三)建设供应链智能化平台
适用范围及奖励: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发起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的B2B供应链智能化平台,带动企业渠道扁平化,缩短资金周转期限,提升产品盈利空间。对结算地在晋江、服务晋江企业超过20家、年交易额超过2亿元的供应链智能化服务平台,自其平台投入实际运营当年度起,每年一次性给予50万元运营费用补助。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