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相关惠企政策

五、人才优待政策

  重点支持和鼓励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以及应用终端、创新服务平台等业态的企业、项目、机构、人才入驻(重点鼓励业态目录见附件)

  适用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场所、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均在晋江的集成电路研发、生产和产业链配套、合作企业(或“机构”、“项目”,下同)以及相关优秀人才。

  责任单位: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相关惠企政策由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1.具体范围及奖励:制定集成电路优秀人才(以下简称“优秀人才”)认定标准(另行出台),分1-5类对应纳入本市现行人才政策保障范畴,按原标准的150%发放工作津贴,分别为15000、12000、6000、3000、750元/人·月。

  2.具体范围及奖励:对企业聘用的、年薪达个税自行申报额的高端人才,自达自行申报额年度起,三年内参照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发放培训补贴,之后两年按50%标准发放。

  3.具体范围及奖励:对入选泉州市级及以上“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优秀人才,分别按国家级资助额的100%、省和泉州市级资助额的50%一次性配套奖励,对相应层次的高端紧缺优秀人才,经认定可参照享受本条款。

  4.具体范围及奖励:对租住本市国际人才社区和高端人才社区人才房(入住条件另行制定)的优秀人才,租金按当期市场价格的50%收取,优惠期5年。其中,为本地企业服务满5年(时间可累计)且承租满5年的,根据个人意愿可申请购买所租住房,价格按购房时房产评估价的6折计算,此前已支付的房租可抵扣购房款;在本市其他社区购置商品房的,1-5类分别按80、40、20、10、5万元的标准补助,分三年兑现,但不与上述人才房购房政策重复享受。

  5.具体范围及奖励: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每年单列一定数量的公办优质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名额,专项用于保障优秀人才子女就学;1-3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读本市国际(双语)学校的,按实缴学杂费的30%补助。

  6.具体范围及奖励:优秀人才在本市公立医院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先诊疗后付费特别服务;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后按30%的比例补助(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须提前报备),1-5类优秀人才年度最高限额分别为20、15、10、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