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农地确权登记、有序流转。
适用范围及奖励:成立晋江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全市所有农地进入流转交易中心确权登记后享受以下补助:对进入土地流转交易中心确权登记的农地承包权人,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经营权委托土地流转交易中心交易成功后取得的租金全额支付给承包权人。
(二)支持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纳入市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和生态休闲农业规划的单位,经泉州市级以上科研院校(所)或具有生态农业、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规划的乡村、综合农场或示范区,按规划费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规划点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每年扶持1-3个市级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项目,每个项目补助8万元。
(三)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纳入市水土保持规划项目,采取植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且治理规模达5亩以上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采取植树、坡改梯或其他方式植草治理水土流失的,每亩补助300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采取工程措施(包括拦渣工程、斜坡防护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排导工程、降水蓄渗工程)治理水土流失的项目,按照水土保持工程结算金额的2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责任单位:由市水土办牵头并组织实施
(四)鼓励与福建农林大学等省级以上科研院校深化项目合作。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场户与福建农林大学、省农科院等省内外省级以上科研院校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带动示范作用的,经验收,给予主要投资方(晋江)投资总额5%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推广农业“五新”技术,突出高产示范创建。
适用范围及奖励:每年安排50万元推广应用、试验示范一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由市农业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承担“五新”项目的点(片)并组织实施,按照具体实施结果给予承担项目的点(片)经营者补助。
(六)发展农业机械化。
1.适用范围及奖励:本市农民、专业场户对购买列入中央、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上级累加补贴额不足购机总额50%的,我市按购机总额15%的比例累加补贴。
2.适用范围及奖励:上级累加补贴额达到或超过购机总额50%的(插秧机等水稻生产专用机械除外),我市不再累加补贴。
3.适用范围及奖励:鼓励引进试验示范未列入中央、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新机具新技术,对具体承担实施引进试验示范项目的农业场户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