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畅通鲜活农产品直销渠道。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与大型超市、星级酒店、大型餐饮经营单位、中小学校和机关单位食堂签订供销协议的农产品种植、养殖场户,按结算销售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场户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农产品电商。
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在我市注册登记,以销售农产品为主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每家企业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对与我市规模种植、养殖场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协议超30家的农产品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3.适用范围及奖励:对与长汀县、安溪县规模种植、养殖场户开展山海协作签订农产品购销协议超20家的农产品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三)支持创建农业物联网示范点。
1.适用范围及奖励:两年内,全市认定3-4个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对被省、泉州市农业部门认定的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分别一次性追加补助10万元、5万元。
(四)支持参加涉农展会。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积极参加省、泉州市、晋江市农业(林业)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销会(订货会),赴省外参展企业按每个标准展位1万元给予一次补助;赴省内晋江市域外参展企业按每个标准展位0.5万元给予一次补助;在晋江市域内参展企业按每个标准展位0.3万元给予一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