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相关惠企政策

六、增强农业发展保障能力

  (一)开展种植、养殖保险试点工作。

  适用范围及奖励:鼓励规模种植(养殖)场户开展农业生产保险,每年选择3-5家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市财政按上级文件要求给予保费最高不超过50%配套补助,省、泉州市、晋江市三级给予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80%,每个场户每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1.适用范围及奖励:安排1000万元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扩大向农户、农业经济组织发放生产性贷款。

  2.适用范围及奖励:对经分类认定为不良贷款类贷款的,由专项资金和受偿银行按5︰5比例分别对贷款本金承担补偿金,全市承担额最高不超过辖内风险金总额。

  注:具体操作办法,按《晋江市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成立晋江市农业融资性担保公司。

  筹划成立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公司。

  (四)扶持发展农业中介服务组织。

  适用范围及奖励:鼓励在晋江市域内注册成立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对新设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每年按年营业额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1.适用范围及奖励:每年评定3-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家补助5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年度获得泉州市级以上示范社的,一次性追加奖励2万元。

  (六)培育发展农业(林业)服务组织。

  1.适用范围及奖励:每年扶持5家带动基地、农户增产增收明显的农业服务组织,每家补助5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获得泉州市级以上奖励的,一次性追加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