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相关惠企政策

七、拓展产学研合作

责任单位:由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一)适用范围及奖励:对与国家985工程大学、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研究院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研发项目的企业,优先安排科技立项,给予20—50万元资金支持。

(二)适用范围及奖励:对与一般高等院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研究院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研发项目的企业,优先安排科技立项,给予15—30万元资金支持。

(三)适用范围及奖励: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攻关项目,且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具备技术转移、孵化和产业化条件的,优先安排科技立项,给予50—100万元资金支持。

(四)适用范围及奖励:对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家研究机构、国家985工程大学、港澳台知名大学在晋江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我市实际运营,符合晋江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