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相关惠企政策

五、支持农业企业品牌创建

  (一)支持农业品牌认证。

  1.适用范围及奖励:经农业部门审核通过后,对获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补助5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对连续三年保持有机产品认证的单位或个人,每个产品补助0.8万元。

  3.适用范围及奖励: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按其获得使用权产品数量给予补助,2个产品以下(含2个)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每增加1个产品追加补助0.5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4.适用范围及奖励:对通过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的单位或个人,每个产品补助0.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补助2万元。

  5.适用范围及奖励:对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的单位或个人,每个产品补助0.5万元。

  6.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新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产品,给予获证单位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新获得农业部GAP认证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7.适用范围及奖励:对通过农业部GAP换证的单位,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

  (二)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创建。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场创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三)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列入晋江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企业,第一年补助5万元,之后每家每年补助2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列入泉州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企业,每家每年补助2万元。

  (四)扶持种粮大户。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年度新获得全国种粮标兵、全国种粮大户、全省种粮大户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五)支持农业产业化。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六)培育家庭农场。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年度获得国家、省、泉州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七)支持发展创意创新休闲农业。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年度新获得全国休闲农业创意精品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八)培育农村实用人才。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年度获得国家、省、泉州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九)支持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称号、省级最美休闲乡村、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万元、15万元、15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新评定为星级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或省级以上森林人家,按五星、四星、三星三个级别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适用范围及奖励:每年评定3-5家晋江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或精品线路点,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