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并组织实施
(一)推进水产冷库技术改造。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现有水产冷库冻厂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安全制冷剂的,按改造后的冷库实际容积面积每立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渔船更新改造。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向银行贷款用于新建渔船或渔船技术改造的单位或个人,在更新改造完成后,对其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给予30%的贴息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推进水产工厂化育苗养殖。
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养殖规模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在产工厂化育苗养殖企业,每年每家给予3万元的资金补助。
2.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新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育苗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新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现代渔业水产养殖基地和水产种苗基地建设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配套补助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