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或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适用范围及奖励:每年安排每个基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补助资金50万元,由基地(园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水稻规模种植。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连片承包20亩以上(合同期3年以上)耕地种植水稻的,按种植面积每年早稻、晚稻(含再生稻)每亩分别补助250元。
(三)实行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制度或村级动物防疫外包服务。
1.适用范围及奖励:实行两年一聘制度,对本市聘用的动物防疫员,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其中市级负担200元、镇级负担100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鼓励采用政府采购方式购买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服务,对由镇(街道)统一采购的防疫服务,按采购金额的60%给予补助,每镇(街道)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注:以上两种方式中只能选一种方式进行补助。
(四)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
1.适用范围及奖励:屠宰企业或养殖场户新建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按建设经费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购置无害化处理设备的,按购置发票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实施晋江马品种资源保护。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饲养晋江马成年种公马(含新培育至性成熟)的,经编号登记后,每匹每年补助2000元。
(六)建立健全森林生态补偿机制。
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所属林地被界定为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的村集体或个人,除享受国家、省、泉州市补助外,每年每亩补助5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对纳入县级重点生态公益林的按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标准(含县级补助)给予补助。
(七)休闲农业发展项目建设。
适用范围及奖励:每年扶持1-3个市级休闲农业发展项目,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推进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农业文化遗产的农业文化传承产品等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