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700万元资金以项目申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方式扶持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场户发展壮大。贷款主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新增设备和引进技术。对同一项目同一笔资金获得泉州市级以上贷款贴息的不再给予补贴。
(一)农产品加工类企业。
适用范围及奖励:按一般企业、泉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3个档次贴息,贴息按实际贷款额的2%、2.5%、3%兑现,每档次企业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25万元、30万元。
(二)规模场户。
适用范围及奖励:按一般场户、取得泉州市级以上荣誉的规模场户2个档次贴息,贴息按实际贷款额的3%、4%兑现,每个场户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20万元。
(三)农业流通企业。
适用范围及奖励:以农产品批发为主业具有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企业和农产品经营为主业的电商企业,贴息按实际贷款额的2%给予兑现,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