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相关惠企政策材料取自《关于推动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
1.意见第一项“推动商贸物流业加快发展”主要适用:在晋江独立核算、缴纳税收的工贸一体、商业贸易、中介服务、物流、粮油等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快递企业及在晋有纳税贡献的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投建智能快递设备公共服务平台的第三方企业不受注册地、纳税贡献限制)。
2.意见中的“以上”、“低于”、“超过”、“不超过”等均含本数。
3.意见中第一项(一)“促进商贸业提质增效”的“年销售额”、“年营业收入”等均应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数据为准;本意见中第一项(一)第2条中“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首超奖励”是指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申报政策当年度相比往年第一次超过限定档次的销售额给予一次性奖励,且企业需提供上年度联网直报月份数据。第一项(二)申请“鼓励楼宇经济特色发展”政策的限上企业需提供上年度联网直报月份数据。
4.对符合本意见第一项第2条条款的商贸企业,因企业产生的销售额同时全部或部分是兑现扶持进出口额、电商政策条款奖励的销售额,应扣除已享受进出口额、电商政策条款奖励销售额后,剩余的销售额部分符合第一项第2条条款再予奖励。
5.“商业性质的商务楼宇”的楼宇商务办公用途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要求的楼宇。本意见中第12、13、14条的楼宇需符合上述规定。
6.“智能投递设备是一种集收寄、投递、滞留件处理与取件多种功能于一体的24小时自动服务设备,在便利居民生活、节省派送时间、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高派送效率、提升小区品质、保护个人隐私等发挥着积极作用。”智能投递设备的使用流程:当快件到达投递地时,如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备,快递员把快件放进智能快件箱储物格,并输入收件人电话号码,智能投递设备会自动给收件人发送短信,告知收件位置和密码,收件人凭密码就可以从智能投递设备中取走快件。
7.意见第二项“引导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电商平台”包含“跨境电商平台”,与我市颁布的其他涉及跨境电商平台政策不一致的部分,以此份为准。
8.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照《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不纳入本意见第三项“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扶持范围。符合本意见第三项第41条的企业需提供上年度联网直报月份数据。
9.意见与本级有关经济发展鼓励扶持政策不重复奖励,除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符合全市各扶持政策的多项扶持政策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取最高奖项(标准)给予奖励,不予重复享受;企业已并入集团统计、享受其它奖励政策的,不单独享受奖励补助。
10.凡污染物超标排放、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达标、恶意欠薪、存在偷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企业,自其被查出(或发现、认定)直至整改达标或按规定接受处罚之日起的两年内,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
11.意见实施管理相关规定及政策条款说明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12.对企业、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政策资金,并限制其五年内不得申请政策资金。
13.意见由市商务局、财政局会同发改局、经信局、民政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14.意见有效期为两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至2018年12月31日止,2017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