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经信局
(一)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首次在我市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国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互联网企业及研发机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给其在我市所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500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当年经国家统计局确认为新增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3.适用范围及奖励:对纳入本市统计年营业收入首次超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4.适用范围及奖励:支持建设面向企业和社会等提供开放服务,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互联网平台。对近三年内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拥有自主产权,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已投入使用的互联网平台,根据平台流量、收入、技术模式、运营服务模式等进行评审,择优按近三年内平台总投资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1500万元、15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5.适用范围及奖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在省里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合同完成金额的1.5%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参与省内晋江市外招标项目中标的,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合同完成金额的4.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参与晋江市外招标项目中标的,单个中标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本级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6.适用范围及奖励:鼓励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参加境内外相关展会,给予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单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新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一、二、三级的本市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2—5级的本市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的奖励。已获证的未享受过本级政策扶持的企业,在当年通过换证审核取得新证的,视同新获证企业,可享受相关政策。
(二)加快发展物联网产业
1.适用范围及奖励:支持健康养老、教育、医疗、工业、农业、物流、环保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项目。对建设周期为近两年内,总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成的物联网应用项目,经评审择优按总投资额2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鼓励发展高性能新型传感器和智能硬件,推动低功耗轻量级底层软硬件、高性能智能感知、高精度运动与姿态控制、低功耗广域智能物联等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对省级评选出的优秀创新产品,按省级奖励金额1:1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