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商贸业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商务局
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新增纳统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当年销售额首超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大型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年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比上一年度增长30%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按其当年度净增零售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30万元。
3.适用范围及奖励:对专业市场、大型卖场实行统一收银、统一开票模式并纳统,年度销售额首超5亿元的,给予专业市场、大型卖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时可以享受以上第2、3项条款的企业,取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4.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列入市政府重点发展的新建、整合提升的商贸专业市场,按其投资总额5%的标准奖励市场投资主体,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城乡菜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建设或改造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其投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奖励100万元。
5.适用范围及奖励:对专业市场内每新增一家纳统限上企业,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奖励最高100万元。
6.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总部(或区域型总部)设在晋江或在晋江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在晋江汇总缴纳、直营门店总数10个、50个或100个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但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纳税地方留成部分。
7.适用范围及奖励:对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物流业除外)、包括入驻平台企业累计年纳税总额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平台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8.适用范围及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特色商业街、商业示范社区等称誉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9.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在晋江市内举办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且入住按星级酒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外地客商200人以上的,每场次按以下标准补助:200-1000人的补助5万元,1000-1500人的补助8万元,1500人以上的补助10万元。
10.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在市商务局备案的商贸促销活动,按照相关公共宣传、公共布展、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设备租赁等费用50%的标准给予活动主办方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1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按期建成投用的民营企业投资(控股)的省级、泉州级、晋江市级商贸物流重点建设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
(二)鼓励楼宇经济特色发展
责任单位:商务局
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入驻商业性质的商务楼宇(即指商务楼宇的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下同),经营租期在三年以上的商贸或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超3000万元、1亿元、3亿元、8亿元的,分别给予每月8元/㎡、12元/㎡、16元/㎡、20元/㎡的租金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年度补助金额低于5000元的不予补助。申请租金补助企业必须提供每年缴纳租金的纳税正式发票。
2.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明确定位经营业态且入驻率达到60%以上的特色商务楼宇,按照已出租面积每月5元/㎡的标准给予楼宇运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于商务楼宇内每新增一家限上商贸企业、合同租期在三年以上的,给予楼宇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00元,当年最高奖励20万元。
3.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企业购入商业性质的商务楼宇,按2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三)引导商贸物流聚集发展
责任单位:商务局
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物流园区(平台)、包括入驻企业累计年纳税总额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物流园区(平台)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总部设在晋江,首次被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综合评估为5A、4A、3A级的物流企业或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包括新引进的带级别物流企业),分别给予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给予冷链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晋升等级的物流企业或冷链物流企业的奖励,应扣除已享受的评级奖励部分。
3.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冷链物流企业冷库用电年度费用5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用电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民营企业新建1000吨以上粮食标准仓库的,仓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新建100吨以上大型食用油罐的,油罐容量每吨补助100元;新建大型粮油加工厂且日加工达100吨以上的,按日产成品量每吨补助500元,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含示范加工企业、销售店)”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1.5万元。
(四)引导发展家政服务业
责任单位:商务局
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在晋江注册法人企业、有10个以上连锁门店、聘请“员工制”家政服务员300人以上、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且纳入服务业统计的大型家政龙头企业,按其总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在晋江注册法人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企业签约推荐家政服务员100人以上、年营业额20万元以上的中小专业型家政企业,按其总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3.适用范围及奖励:对租用经营场所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家政企业,按其年租金总额(以正式纳税发票为准)3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五)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邮政管理局
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在我市新增设立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法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快递企业省级行政总部或区域行政总部,按现行规定申请执行省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到我市缴纳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在我市设立的快递法人企业,其当年度新建的快件集散中心、仓配项目等单个设施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其新增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租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合同期3年及以上的快递企业,按其3年合同租金5%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年快递业务量超过1200万件年增幅40%以上的,且为我市3家及以上制造业或电商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仓储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快递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购置日处理快件设计能力在4万件以上的分拣设备,按购置设备款的2%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
4.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快递企业或第三方企业在晋江设立的自助投递终端20个以上(含20个),每个自助投递终端不少于20个智能投递格口的,经评审认定后,按自助投递终端个数给予每个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