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相关惠企政策

四、鼓励企业实施产品创新

  (一)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

  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服务性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对经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国家级在已获得省级奖励的基础上补差)。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主辅分离

  适用范围及奖励:支持本地制造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企业,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外包服务。对剥离后设立的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且至少服务5家制造业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三)支持服务外包对接合作

  鼓励企业分离发展工业设计业务。

  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对与注册地在晋江区域内的研发设计机构达成1年以上服务外包合作协议的本地制造企业,且每年实际总外包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额2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

  3.适用范围及奖励:合作机构为经批准设立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企业的,按实际发生额3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限额40万元。

  4.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制造业企业与国际性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作品对接并实现量产的,按合作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作品补助限额5万元。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参与军品市场

  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

  3.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制造业企业参与军品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军品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并在我市缴纳税收的,按合同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五)支持军民技术融合应用

  1.适用范围及奖励:支持我市军民融合企业购买、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军转民或者军民两用技术、专利,并在我市实现落地转化的,其技术交易费用按照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国家重点军工项目在本市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军民融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适用范围及奖励:对承担军品生产任务,需购置装备及技术、完善军品生产条件的改造项目,视同晋江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