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企业更新生产设备
1.适用范围及奖励: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40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经评估认定属智能装备的(非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限额300万元。
3.适用范围及奖励:属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智能装备,按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作为本级配套资金,最高补助限额300万元。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二)实施重点技术改造升级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列入晋江市政府重点技改项目库的项目,项目业主上一年度在晋江的纳税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按项目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当年度最高补助限额300万元,其中,对当年度生产技术设备投资1-2亿元的重大技改项目,当年度最高补助限额提高到500万元;对当年度生产技术设备投资超2亿元的重大技改项目,当年度最高补助限额提高到1000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享受采购设备相关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三)实施技术改造投产奖励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其中,生产性设备投资达300万元及以上)、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投资数据、并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完工投产且投产当年度纳入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投产项目库的,以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前一年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从完工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对财政贡献(以企业缴纳的全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税收额计算)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28%实行奖励,作为省、泉州市政策配套资金。
注:单个企业的技改项目已享受的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含技改基金补差)和技改完工投产后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该技改项目的生产设备投资总额。单家企业2017-2019年内多次申报完工投产项目的,只能选择一个完工投产项目享受连续3年技改奖励资金,且不与当年度本级同类型政策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
(四)培育智能装备制造示范企业
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首次获批列为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2.适用范围及奖励:鼓励装备制造企业研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对经省认定为国内首台(套)的,按其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
3.适用范围及奖励:对经省认定为省内首台(套)的,按其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50万元。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五)培育智能制造应用示范企业
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经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或国家级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泉州市智能工厂、泉州市数字化车间,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2.适用范围及奖励: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一批生产示范流水线,对入选泉州市级“数控一代”生产示范流水线名单的企业,按照泉州市核定补助金额的70%给予配套,最高补助限额200万元。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