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升龙头带动作用。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且当年度首次超过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晋江市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泉州市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二)培育高成长型企业。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高成长型企业。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三)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适用范围及奖励:对由非法人市场主体成立满3年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当年度新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产值保持增长且当年度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
责任单位:经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四)培育产业发展后劲。
适用范围及奖励:加大新增工业项目推进力度,增强产业经济发展后劲,对按既定计划目标建成投产的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按省重点15万元、泉州市重点10万元、本级重点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按既定目标竣工投产的晋江市级年度工业储备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
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