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出台的《措施》,在对创新孵化载体的扶持上规定了极为详细的条款。
对于创新孵化载体,按新建60元/平方米(最高100万元)、改扩建30元/平方米(最高5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孵化器建设。其中,获国家级认定的对孵化器运营商再奖励100万元,省级的再奖励50万元,泉州市级的再奖励30万元。
除了对创新孵化载体的奖励外,对于入孵企业,《措施》同样规定了扶持条款。
“对于租用政府运营场所的入孵企业,按20%房租标准缴租(最大面积1000平方米,最长3年),如属于创业型领军人才或优秀团队的3年免租;租用其他运营场所的,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每年最高20万元、最长3年)。”上述负责人表示。
此外,为了鼓励入孵企业,对租用政府运营场所的入孵企业,其主营产品年销售额首次超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时,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助推公共服务平台发挥作用
除了对创新孵化载体及入孵企业规定了极为详细的奖励扶持政策外,《措施》另外一个重点则是对公共研发机构的扶持措施。
“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本土企业的优化升级作用颇为明显。在过去的几年中,晋江引进了不少公共服务平台,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获得了本土企业的认可。为了鼓励更多的公共研发机构入驻,我们专门针对这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扶持条款。”上述负责人表示。
按照《措施》,晋江将对新购研发仪器设备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检测机构按购置费的20%进行补助,最高200万元;对新落户的国家级、省级产业研发检测机构,按年度运行经费的20%补助,期限2年、每年最高80万元。
此外,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建设,对于晋江企业牵头组建的各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设立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实质性运作后,给予50万元奖励。“这笔款项由牵头单位专款专用,用于平台建设。”上述负责人说。
同时,为了鼓励各公共服务平台更大范围服务本土企业,对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本土企业超过30家的(以年度有效协议为准),将奖励10万元,超过60家的奖励20万元;而公共服务平台牵线并促成本地企业与国外研发咨询机构达成技术、管理业务合作的,按合同金额1.2%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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