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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新闻网9月5日讯 记者从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晋江办事处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全面停止使用总局令第69号及第84号中规定的标识式样,目前正在使用的已加施原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需经检疫未发现关注的有害生物,方可视为合格。
据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晋江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要求,第15号标准的最新修订版公布了6种用于木质包装的IPPC标识的式样,式样的大小、使用的字体及加施的位置。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变化,但必须是矩形或正方形。标识内信息应符合规定,不得增加商标、防伪符号等其他内容,用于防伪、追溯等需要的其他信息可在标识框外加注。 为此,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晋江办事处在此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如果加施原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仍有库存,请尽量于9月1日前随货物发运。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没有用完,加施原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可以继续用完为止,但是原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将面临更严格的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