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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日电(记者盛若蔚)记者2日从中央人才协调小组办公室获悉:目前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修改“绿卡”审批管理办法,降低“绿卡”门槛,设置更加灵活务实的申请条件,加大吸引海外人才的力度。
为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200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颁布实施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中国的“绿卡”制度。《办法》规定,对在我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凭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可出入境。
据统计,首次获得“绿卡”的人员中,投资人员及其家属94人;任职人员及其家属763人;特殊贡献人员及其家属1612人;家庭团聚人员2507人。截至目前,共有来自91个国家、地区的申请人首次获得中国“绿卡”,其中申请人数较为集中的前5个国家依次为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