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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新规操作有难度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络购物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等规定的效果很容易在生活中得到体现,但也有一些新规似乎很难看到效果,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新消法的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这一条款首次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有消费者认为,这一条规定执行起来可能会有些困难。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保护个人信息肯定有好处,但问题在于,就消费者而言,我们并不知道信息泄露发生在网购的哪个环节,找不到具体泄露信息的人,也不能确定信息泄露是不是在网购时发生的,这就导致我们无法追责侵权的人,也就无法寻求法律保护。”该负责人说,对于信息泄露问题,即使找到具体侵权人,法律对侵权人也没有相应的配套制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