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8月16日讯 截至昨日,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需要提供收汇资料,方可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新规正式实施半个月。记者就该新规的实施情况采访了晋江外贸企业。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出口退(免)税实际是企业流动资金的一部分,新规的实施将推高外贸企业的运营成本,并间接提高行业台阶,或将影响晋江整体贸易的出口格局。
“出口退税新政策实施不到半个月,明显感觉资金的流动率没有以前快。”加怡(福建)进出口贸易常务副总张煌告诉记者,“就好比以前集中办理退税可能只需要一天,现在要拖到三天。像我们是代理进出口货物的公司,只要货款一到,就要连同出口退税的钱一并给企业,无形中已垫付了一笔资金。如今,退税的天数被延迟,企业的资金就被占用,流动资金少了,企业运作就没有以前灵活多变了。”
据了解,企业货物出口后,要等到钱款到位,拿到了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才能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需在截止之日内收汇,即为当年出口至次年4月15日,并按规定提供收汇材料,方能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如未能按期收汇的(除公告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不能收汇或不能按期收汇的可视同收汇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张煌的担忧并不是个案。深沪一家自营出口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今贸易风险无处不在,拖欠已成为贸易风险的主流。货款被滞留的同时,企业还需一定的人力来处理退税(免)的相关手续,其实际操作成本比以前高很多。”
据悉,国外客户付汇异常暂办退(免)税。如果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按暂不退(免)税办理;已办理退(免)税的,暂扣用已审核通过的等额应退税款。如存在暂扣退税款差额不足的,应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上述两家企业的担忧不无道理,记者从晋江一家从事贸易服务型企业处得到证实。“外贸退税快慢对于我们影响不大,对工厂来说影响也不大,对进出口代理会有影响。”泉州左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先生进一步分析,“出口退税之前对我们来说没有影响,出口的代理一般会垫资,我们开税票给他们之后,他们马上结算退税金额给我们,新规的实施对于他们的资金流动是有一定影响的。”(记者_蔡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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