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8月7日讯 高层地下建筑及建设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未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不能保证畅通、消防器材未能保证完好有效;施工人员工棚与作业区没有进行良好分隔,存在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明火使用不符合规范等消防安全问题。以上这些,就是在当前高层地下建筑及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要如何做好高层地下建筑及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呢?本期《聚焦消防安全“除火患、保平安”在行动》,将刊登关于高层地下建筑及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也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关注本期内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工地安全。
在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面:
1.建筑(场所)合法投入使用。(1)建筑(场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依法取得使用(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2)建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要求。(3)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符合规范要求。(4)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规范要求。(5)建筑与毗邻建筑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6)消防车通道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
2.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1)高层建筑内由两个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2)建筑内所有单位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3)建筑内所有单位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建筑内所有单位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5)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有保安队的单位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
3.规范消防安全管理。(1)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2)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严格实行动火证管理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4)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5)落实防火检查制度,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6)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在消防控制室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操作,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并记录齐全。(7)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8)制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9)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建筑内人员密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10)落实户籍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档案。(11)落实统一化消防安全标识,设置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危险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消防宣传等标识。消防标识应当醒目、简练、美观。
4.消防设施完好有效。(1)不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落实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2)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完整好用;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应急广播系统、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运行正常。(4)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正常。(5)室内外消火栓正常好用,水压符合规定。(6)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正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7)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面:
1.防火管理。(1)施工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组织,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开展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3)施工工地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4)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总平面布局。(1)施工现场周围应有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的道路、场地,按要求设置临时救援场地。(2)施工现场的临时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防火。(1)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不燃材料(包括芯材为A级的金属夹芯板材);宿舍、办公用房严禁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2)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3)在建工程结构施工阶段应同步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临时疏散通道上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4)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划分明确,并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外脚手架搭设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5)高层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及其安全防护网采用不燃材料搭设。(6)作业场所内设置有明显疏散指示标志,作业层的醒目位置设置有安全疏散示意图。
4.临时消防设施。(1)在建工程和临时用房按规定配置灭火器。(2)施工现场或其附近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配齐消防水枪、水带、软管。(3)施工现场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水泵房、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室内疏散通道等场所设置临时应急照明,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通讯员_翁鸿祥 记者_颜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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