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酒业第一知识产权官司宣判欧洲最大红酒进口商被判赔3373万元
持续9年涉及8个官司的“卡斯特”商标之争已成为国内酒业涉及知识产权最大赔付额的官司,涉及货值累计2.1亿元人民币。日前,由浙江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思黛乐”)败诉并要赔偿西班牙籍温州商人李道之3373万元人民币,成为了中国酒业历史上最大一笔赔付。
巨额赔偿超过原告营业额
自1998年法国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就因商标被抢注而陷入麻烦中,其与“卡斯特”商标的持有人——西班牙籍温州商人李道之之间旷日持久的多场官司,将烟台张裕集团、北京沃尔玛超市乃至遍布全国各地的终端零售商铺都卷入其中,案情非常复杂。
据悉,李道之为温州商人,已入西班牙籍,在1998年由转让方式获得“卡斯特”中文商标,他旗下有两家红酒进口企业班提酒业和上海卡斯特酒业。此次结案的官司主要由李道之发起,其在温州起诉包括卡思黛乐在内的4家企业,称其在2007年-2008年期间侵权违法使用卡斯特商标。经过数年审理,6月28日浙江高院终审判决卡思黛乐败诉,赔偿3373万元。
“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环节上均存在偏颇之处。”针对浙江高院的终审判决,卡思黛乐中国区总裁殷凯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这一判决数额不仅远高于李道之旗下企业的营业额,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作为关键证据的侵权产品被法院弄丢自始至终没有出现,他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法方称从未用过“卡斯特”商标
其实,在涉案双方势同水火之时,也曾有过转让协商。在2003年,李道之曾愿意以1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转让给法方,但在随后的磋商中,这一价格涨至100万欧元,卡思黛乐方错失了回收商标权的良机。
该案件的争议在于,卡思黛乐是否从未使用过“卡斯特”这一商标。“外界和一些宣传软文中一直在宣称卡斯特商标之争,这是一个错误的说法。”殷凯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卡思黛乐进口的产品主要品牌为玛茜,也从未将“卡斯特”作为商标使用过。从2008年起卡思黛乐方已经彻底弃用“卡斯特”这一中文名称,“法国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公司”是长期以来合法使用的企业字号中文译名,由于外界一直有混淆两者概念的声音,今年3月份则干脆在企业名称中也弃用“卡斯特”三字,改名为卡思黛乐。
不过,这一场“战争”不会因为卡思黛乐的改名而结束。接受完采访后,殷凯马不停蹄赶赴北京去参加另一庭审,在这一案子中卡思黛乐成为原告,李道之与商标局为被告,诉求为要求撤销“卡斯特”中国驰名商标的称号。“班提酒业主要进口西班牙酒,2008年销售额才1000多万元人民币,‘卡斯特’获得这一称号实在是不可思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