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外国人普通签证由原来的8类调整为12类,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四种情形被认定为非法居留。
普通签证调整为12类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1日施行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经对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新条例则重点对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作了规定,对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作了进一步细化。
此前的《实施细则》根据外国人申请入境的事由,将普通签证分为D字、Z字、X字、F字、L字、G字、C字、J字8类,分别对应定居、工作、学习、访问、旅游、过境、乘务、记者等事由。其中,F字签证和L字签证涵盖多种入境事由,例如,同样持L字签证的人员,既可能是旅游,也可能是探亲,还可能是处理私人事务,签证类别与入境事由的对应性不强,不利于外国人入境后的服务和管理。
为了使签证类别能够准确反映外国人入境事由,实现外国人入境后的精细化管理,条例在保留现行签证分类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对现行F字签证、L字签证作了拆分,并新增加了R字签证,普通签证类别由目前的8类调整为12类。
高层人才可申请人才签证
为了更好地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华,《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人才引进”规定为普通签证的申请事由。条例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在普通签证类别中增加了R字(人才)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今后,凡是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的外国人,可以申请R字(人才)签证,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入境出境便利。
四种情形认定非法居留
条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