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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30日电(达昱岐)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2013年3月至5月,共抽查了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等11个省、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童车产品。其中,泉州新恒辉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MA1109W”的儿童推车因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推车的适用年龄被“点名”。
据悉,该不合格儿童推车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12-10-11,规格型号为MA1109W。
本次抽查依据GB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14747-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9-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和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的要求,分别对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其它玩具车辆产品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标志和使用说明等4大类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机械强度、锐利边缘、冲击强度、制动装置、手把强度、闸把尺寸、小零件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