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华夏、大地等中小险企分支5月受重罚,民生人寿多名营销员被警告
截至昨日,保监会公布的5月份开出的罚单共70张,罚金共428.2万元。国寿5地分支机构被罚112万,黑龙江分公司四项违规行为被罚37万
各地保监局5月份对保险机构开出的罚单已陆续公布。据《证券日报》保险周刊统计,截止到6月6日,保监会官网公布了重庆、山东、河南、内蒙古、黑龙江、广东、海南在内的六地保监局于5月份开出的罚单共70张,罚金共计428.2万元,涉及28个保险相关机构,另有相关42人受到警告、罚款或撤职等相应处分。
山东、河南:
国华四机构被罚39万元
根据保监会已公布的信息,记者统计发现,整体看,中国人寿及人保财险被保监局处罚最重。
中国人寿在重庆、黑龙江、广东、海南四地的共5个分支机构及11位相关责任人被当地保监局处罚,罚金达112万元。其中,重庆保监局对国寿1分支机构及1人做出处罚,罚金共计17万元;黑龙江保监局对国寿2分支及6责任人做出处罚,罚金共71万元;广东对2国寿分支及3人做出处罚,罚金23万;海南保监局对国寿1违规责任人进行了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而人保财险的江津支公司、鸡西市分公司、珠海市分公司3家机构及其5位相关责任人也收到了来自重庆、黑龙江、广东保监局的罚单,罚款共计48万元。其中,人保财险鸡西市分公司因存在多种违规行为,其总经理被处以罚款8万元,并被撤销任职资格。
受处罚较重还包括国华人寿分支机构,包括山东及河南保监局在内的2地保监局对国华人寿4分支机构及其7人开出了罚单,罚款共计39万元。其中,单是河南保监局就对国华人寿开出了10张罚单,而河南保监局同期所开罚单总计也不过12张,由此国华人寿在河南的3个分支机构及7位责任人被处罚,罚金共计34万。
单个机构看,黑龙江保监局对国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的处罚最为严重,共罚款37万元,另对3位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共计5万元。
黑龙江:
重点处罚虚列费用、无证上岗
上述被处罚机构及个人涉及多项违规行为,机构对财务数据作假、个人进行销售误导为较普遍的违规受罚行为。另外,保险相关机构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委托未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以及营销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岗,或以欺骗手段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行为也为受处罚的较普遍情况。
如2011年10月11日至11月7日期间,黑龙江保监局对民生人寿东宁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3名营销员以欺骗手段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对3人分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机构的违规行为主要在于对财务数据“动手脚”以套取费用上。包括虚列保险中介业务或银保专管员工资套取费用,不实列支营业费用,不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编制并提供虚假材料等;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以骗取保险金,截留保险费等的行为也是数据不真实的范畴。
此外,保险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在未经保监局批准的地点销售,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公司住所地未及时报告等行为也受到处罚。
因对机构违规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被处罚较重的,为时任人保财险鸡西市分公司总经理所受处罚:被黑龙江保监局罚款8万元,并被撤销任职资格。黑龙江保监局称,2011年3月31日至7月11日,人保财险鸡西市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存在违法行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涉及金额266400元;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涉及金额600000元;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并支付给被保险人,涉及金额119342元;截留货运险保费,涉及金额93000元。
同因截留保费被处罚的还包括大地财险赤峰中心支公司。内蒙古保监局决定对大地财险赤峰中心支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另有两名相关责任人因此被处罚。
本刊记者注意到,国寿黑龙江省分公司因违规行为较严重,受到前述的较重处罚。黑龙江保监局称,去年12月5日至31日对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国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的四项违规违法行为。包括:未执行黑龙江保监局2011年作出的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为隐瞒整改的真实情况,向黑龙江保监局提交虚假整改报告,妨碍依法监督检查;部分新单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部分记录为回访成功的新单不同投保人对应同一电话号码,回访不真实;在回访工作中未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幸福、华夏营销员
不实宣传挨罚
营销员的违规主要是销售误导方面,体现在各种不实宣传行为上,主要通过夸大保单收益、擅自印制产品宣传资料并向投保人赠送实物、向客户发送含有虚假宣传内容的短信等方式进行。
如2011年2月新华人寿某营销员在投保人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情况时,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其它金融产品收益进行不当类比,把保险分红与定期存款利息进行比较,把缴纳保费说成是存钱,并不实宣称“作为中长期投资,肯定比银行利息高”。某营销员则曾于2011年12月,向投保人将保险产品解释为“保险债券”,并不实宣称“年收益都是10%以上”,夸大保单收益。
此外,国寿、平安人寿、幸福人寿、华夏人寿的营销员也有因不实宣称被警告并被罚款过万元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平安人寿被处罚的营销员所属海南分公司,其于2012年2月通过平安人寿E行销系统向387名客户发送含有虚假宣传内容的短信。而记者从保监会了解到,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今年4月份对平安人寿北京、海南、厦门等地营销员向社会公众发送误导和违法违规内容的产品宣传短信问题,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进行了监管谈话,要求该公司积极整改,认真开展销售误导治理工作。
[编辑:朱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