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4月17日讯 “跟‘信息部’合作了这么久,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4月1日发生的一起“被诈骗”事件,让泉州市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运输调度部张经理至今难以平静。
张经理所称的“信息部”,是晋江物流业里的一个行业叫法,其实相当于物流公司与货主之间的一个“中介公司”。货主如果有货物要运送,可以把消息告知“信息部”,委托“信息部”将消息发布给泉州地面的多家物流公司,由“信息部”出面与物流公司商讨运价,运价和“信息部”的“中介费”一经敲定,“信息部”就会促成货主与物流公司之间的交易。
虽然已经多次通过“信息部”接单,但这一次,Y物流公司却在与货主交易的过程中,遭遇了诈骗。
“信息部”发来的信息有诈?
事件经过是这样的,4月1日,张经理接到了南安一家“信息部”发来的消息:有一单电子设备产品,需要从晋江发送到江西景德镇,货物重32吨,有83平方米,并询问Y公司对于这单货物的报价。
张经理介绍,“信息部”主要有两种收费模式:一种是物流公司直接与“信息部”协商定好信息费;另一种就是此次Y公司与南安“信息部”的合作模式。“‘信息部’先不告诉我们货主所提供的运价,而是直接询问我们7500元的运价能否接受,我们对货物规格进行了评估,经与‘信息部’协商最终敲定了8000元的运价。而事实上,货主开出的运价是9500元,其中的差价1500元就成为了‘信息部’的信息费。”
运价敲定之后,Y公司直接派司机到“信息部”去交信息费,“信息部”将对方货主的联系方式给了Y公司司机,让双方自行联系。
“以往程序也都是这么走的,所以我们也没察觉出此事有什么不妥。司机拿到货主的联系方式后就直接与对方相约在装货的地点碰面了。”张经理进一步介绍,该公司司机与货主碰面后,货主又要求Y公司司机需再多交600元,才能帮其办理提货手续。
张经理回忆道,按理说,交了信息费给“信息部”后,就能直接找货主提货的。但之前也曾出现“连环信息费”的现象,即一单货物多人介绍,层层都要收取信息费。因此,当时司机并没有生疑,心想1500元的信息费都交了,也不差再交600元,因此很爽快地付了600元给货主。
“未料,该货主拿了600元,让司机稍等他去办手续,结果一去就再也没有出现。司机打了无数电话还是联系不上。这时候我们才意识到,恐怕是遭遇诈骗了。”张经理介绍,当司机向其汇报了事件经过后,他一边赶紧报案交由警方处理,另一方面赶紧找“信息部”责问情况。
“但‘信息部’也坦承,他们并没有核实货源的真实性,只是接到有货源的信息后就帮其对接,但货主的去向他们也无从查起。”张经理表示,最终,“信息部”退还Y公司1500元的信息费,而案件只能静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处理。
行业订单减少
“有心人”趁机诈骗
“我们报案后才从警方那得知,最近这类的诈骗事件在晋江的物流公司已经发生了多起。”张经理坦言,虽然对于公司来说,600元只是个小数目,但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此事件的发生却不得不引起Y公司乃至整个物流同行的警惕和关注。
张经理介绍,物流行业历来被称为“地方经济晴雨表”,今年来,由于晋江多个行业的经济形势都不甚景气,这自然也直接影响了下游物流行业。张经理所在的Y公司今年就面临订单大量减少的现象。以往三四月份虽是物流行业的稍淡季,但也不至于淡成今年这样,订单量锐减了一半以上,而且就连从春节到2月份的旺季,订单量也明显减少了许多。
“我们公司一直以来其实都与多个行业的多家大中型企业有固定合作,之前货源也很有保证,但今年来固定客户的订单量明显减少,我们才不得不加大与‘信息部’的合作,通过他们接一些零担小单,填补减少的份额。”张经理介绍,据他了解,不少晋江同行也因为遭遇了订单减少的现象,所以今年来纷纷加大与“信息部”的合作力度。他猜想,“有心之人”也是抓住了目前物流行业的特性,才通过“信息部”行诈骗之事。
张经理坦言,其实“信息部”这个平台如果用得好,对于物流企业来说,确实是一个节省成本、拓宽客户群、增加订单的好渠道。但目前泉州地区的多数“信息部”并不规范,例如此次Y公司合作的这家南安的“信息部”,尽管双方合作了挺久,Y公司也明知道对方没有合法的营业资格,只是以前双方合作一直挺顺利,该“信息部”也为Y公司对接不少零担订单,没想到这次却出问题了。
“我们从这起事件中吸取了教训,也想以此警醒广大同行,在当前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与‘信息部’的合作更要谨慎,以防‘有心之人’趁机诈骗。”张经理表示。
切忌先付费再提货
对于Y公司的遭遇,不少晋江物流同行在表示同情并引起警戒的同时,也明确指出该公司与“信息部”的合作存在问题。
飞跃物流相关负责人老陈介绍,飞跃也与多家“信息部”合作多年,但长久以来双方合作都很顺畅,从来没出过问题。“关键是要与‘信息部’之间建立一套规范的合作机制。”
老陈介绍,飞跃合作的“信息部”必须要有合法正规的营业执照。而在合作过程中,“信息部”提供货源给飞跃后,“信息部”就必须派人带飞跃公司的人去提货,再一起把货物载到飞跃公司过磅称重办手续,货主帮运费付给飞跃公司之后,飞跃公司再付信息费给“信息部”,然后再发货。
“如果是长期合作的‘信息部’,我们甚至会与‘信息部’建立一套付费制度,例如让他们每个月固定1-5日来公司结算上个月的信息费。”老陈表示,通过这样的合作模式,“信息部”自然要去核实每一批货源的真实性,“被诈骗”的现象也就不会出现了。
“晋江的物流业尚不够规范,所以不论是直接与客户对接,还是通过‘信息部’找货源,物流公司都要先与对方签订好合作协议,以确保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福建兴泰物流有限公司配送中心总监冯文杰进一步强调。
对于“信息部”,冯文杰提醒,千万不要轻易在拿到货物之前就将“中介费”付给对方,要在货物都收到之后再支费这笔费用,或者收到部分货物再支付部分费用。
而对于“信息部”提供的客户,冯文杰表示,物流企业最好先评估再合作,评估可以从客户的信用度、货量、资金状况、平常交易经费支付情况等方面去做。“另外,对于客户的收费方式也要有所区别。”冯文杰认为,与“信息部”所介绍的某些客户已经形成长期合作的,可以采取每月结算的方式;与“信息部”所介绍的某些客户开始有了短期合作的,可以采取在几次货到即付费的现金交易后,对于信用度比较高的客户,进行半月结算方式;对于“信息部”所介绍的初次合作客户,务必接到对方货物时就现场收取费用。
“无论怎么样,物流公司都没有在拿到客户的货物前就付其任何费用的理由。”冯文杰表示。
■记者 庄娜芬 巫舒静
[编辑:朱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