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已经是2017年,没买房子的人想着要不要买房,而已经有了房子的人也在思考要不要换房子。最近融360房贷君有个朋友准备卖掉旧房子换个新房子,不过朋友担心旧房子的贷款还没还清,房子能买卖吗?这个问题估计是不少有房人关心的。
贷款未还清的房子本质上是处于抵押状态的,需要先到银行解除抵押,买卖双方才能正常交易的,也就是说想要上市交易的话需要先还清贷款才行,主要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一、用买家的全款或首付款还清贷款
在二手房交易中,这种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很普遍,比较常用的方法就是用买家的付款还清剩余贷款。如果买家是全款的话比较好办,直接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将房子解除抵押。如果买家也需要贷款,就要考虑到首付款够不够偿还剩余贷款,还有就是能不能接受买房人贷款办理周期,因为有些购房人由于收入、首付问题导致房贷办理周期变长,买房人如果急于卖房的话要注意这一点。
二、房贷转按揭(将贷款转移到买家身上)
还有一种方法叫做“转按揭”,是指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说白了就是将现有剩余贷款转给新的买房人,这就需要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同时如果买房的人不想在现有贷款银行办理贷款,还会涉及到跨行转按揭。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而且随着今年房贷业务的收紧,通过转按揭的方法出售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卖家自己申请抵押贷款还清贷款
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行不通的话,卖房人可以利用已有的抵押物,比如其他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用抵押贷款偿还剩余按揭贷款,等买家结清房款之后,再用房款偿还抵押贷款。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这种方式偿还剩余房贷,要考虑到抵押贷款利息、手续费的问题。
对于购房人来说,买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同样存在风险。首先就是卖家对价格反悔,再一个就是买家在支付房款解除抵押,还没办理过户期间,原房主出现债权纠纷,导致房屋无法正常过户,这些都是对买房人不利的。
如何避免购买贷款未还清房屋带来的风险?
1.对房屋进行预告登记
购买这种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可以进行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确立了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双方完成预告登记之后,卖方不能做的事包括:转移产权,以房产作抵押,以房产做担保。如果在预告登记之后,卖方仍与第三方签订了房产抵押合同,第三方的抵押权也不成立。不过预告登记之后,卖房人是可以继续出租房屋获得收益的。
也就是说进行预告登记后,卖房人未经过买房人同意,无权处分房屋,可以避免房主将房子一房二卖,保障买房人的权益,也保障了卖房人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预告登记三个月内,务必完成不动产登记。如果时间真的来不及,也没关系,你可以反复申请预告登记。目前,法律法规并未就预告登记的次数进行限制。各地登记机构也都准许对于就同一事项多次申请预告登记。另外,二手经适房无法进行预告登记。
2.在合同中明确房屋权属、付款方式等问题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房屋价格、权属、税费承担方式、付款方式、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束双方行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融360房贷提示: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要注意交易中的风险,买房人要在购房前确定房子的权属、银行是否允许提前还贷。卖房人注意买方的首付款是否够偿还贷款,放款时间是否能接受。二手房交易风险多,特别是这种贷款未还清的房子,还得多加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