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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新闻网12月2日讯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我省将继续推行无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减轻职工租房负担。
此外,《意见》还明确,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凭住房租赁网签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住房承租人持有租赁网签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即可申领居住证,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发放工作。
(记者_陈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