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确定了!
记者获悉,近日《泉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将从12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泉州市区民用水基础价格,将由现行的每吨1.65元,调整为1.95元。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三阶梯量不变,阶梯水价比例由1∶1.5∶2,调整为1∶1.5∶3。
而特种行业用水基础价格由现行每吨2.80元调整为5.00元;其他行业用水基础价格由现行每吨1.90元调整为2.00元。
此外,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吨0.8元,调整为居民用水每吨0.95元,非居民用水每吨1.40元。
据介绍,上一次水价调整,是在10年前。近年来,由于供水企业成本明显上升,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推进供水设施建设,优质供水服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调整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9月26日,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召开,针对水价调整的两个方案,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本报9月27日曾报道)。最终,采纳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按方案一调整。
民用水价格调整为1.95元后,根据2015年市区居民用水量调查,每户每月平均用水约11吨,在第一阶梯20吨范围以内,水价调整后,每月增加居民用水支出3.3元左右。
污水处理费,按市区居民户均月用水量11吨来算,每月增加居民污水处理支出1.65元;按非居民户均月用水量87吨来算,每月增加非居民户支出52元左右。
考虑到水价调整确实对弱势群体,特别是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下的市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自来水补助标准从原来每户每月7元,调整为12元;污水处理费补助标准从原来每户每月8元,调整为10元。两项补助资金合计22元,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时一并发放。
根据调整通知,市自来水公司应采取具体措施,提高用水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为用户提供政策咨询和用水申请等服务。
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民用水
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部队和社会团体用水,学校用水,医疗单位用水,社会福利保障业用水,公共设施服务及社会服务用水。价格为基础水价。
特种行业用水
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用水。价格为基础水价。
其他行业用水
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价格为基础水价。
方案一(被采纳)
民用水价格
每吨1.65元调整为1.95元
特种行业用水
每吨2.80元调整为5.00元
其他行业用水
每吨1.90元调整为2.00元
方案二
民用水价格
每吨1.65元调整为2.05元
特种行业用水
每吨2.80元调整为4.00元
其他行业用水
每吨1.90元调整为2.05元
12人同意方案一
1人原则上同意方案一,但提出居民阶梯水价第一级水价不调整
4人同意调整价格
但建议降低调整幅度
2人未有
明确意见
1人同意
方案二
20名听证会参加人有10人提出自来水公司要加强科学的管理,加强管网建设,保证水质安全,水表及时维修维护等。
泉州市区的居民阶梯水价比例由现行的1∶1.5∶2调整为1∶1.5∶3
相关新闻
泉州市管道燃气价格实行联动机制
海都讯日前,泉州市物价局发布《泉州市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暂行规定》。根据暂行规定,天然气采购价格与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实行联动。当采购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达到或超过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3个月,可按采购价格变化情况同方向、同幅度提高或降低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10%,累积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暂行规定适用于我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不包括槽运部分。
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举是为建立反映市场变化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促进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 陈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