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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厦门8月31日专电 记者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获悉,厦门市自9月5日起,将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根据这一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表示,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记者 尚昊 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