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5月11日讯 近日,《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允许住房公积金缴纳首付款的信息引发市民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晋江市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获悉,5月1日起,凡是在晋江买房,且住房公积金在晋江缴交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缴纳购房首付款。
对于办理流程等一系列市民关注的问题,晋江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作出了详细解答。
问:住房公积金缴纳购房首付款适用于哪些区域?
公积金中心:目前只有晋江做试点。
问:住房公积金缴纳购房首付款有哪些具体流程?
公积金中心:首先要到公积金中心开公积金余额查询证明,余额够抵20%首付的直接拿证明和开发商签购房合同并送房管科备案,备案后拿着合同来公积金中心支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再将首付款项转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开发票;余额不够抵20%首付的,需自行补差额给开发商,达到20%时再签合同并送房管科备案,备案后凭合同来公积金中心支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相应金额转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开发票。
问:该政策有时间限制吗?
公积金中心:以《意见》为准,合同备案时间在5月1日到9月30日之间的,均可享受该政策。
问:任何人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吗?
公积金中心:根据《意见》内容,对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购房的首付款。
问:若夫妻双职工联名买房,可以提取双方公积金的余额共同支付首付吗?
公积金中心:双职工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可以提取双方公积金的余额共同支付首付;若父母和子女联名买房,同样可以提取双方公积金的余额支付。
政策链接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对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购房的首付款。在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时,由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延缓提供首付款资金缴交证明,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容缺预审先给予备案。公积金管理中心凭房屋登记机构备案的购房合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以转账方式转入建设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充抵首付款。
(记者_蔡斯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