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业主起诉了房地产开发公司,仍然没法拿到房产证
业主看中开发商宣传的“N+1户型”买房入住4年多却因此拿不到房产证
为了一张房产证,广州天河区中山大道中翠屏·富通雅苑的400多户业主忙碌了4年多,他们打过官司、协商过、求助过媒体,至今依然毫无头绪。早在2012年初,就有业主逐渐入住小区,然而至今依然没能拿到房产证。
原来,当初开发商当作卖点宣传的N+1户型无法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原本以为多了一间房,却正是因为这间房,搞到迟迟无法住得安稳。目前,规划部门和城管部门已介入协调。
事件入住4年无房产证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不少业主都聚集在小区花园讨论着房产证的事情。何时能拿到房产证,几乎成为业主们每次见面时的共同话题。“入住4年多,一直拿不到房产证。”家住A栋的业主梁女士告诉记者,她2010年签购房合同,花了约140多万元,买下一套约99平方米的住房。但是,收房两年后,房产证依然没有动静。
2013年11月,一纸广州市规划局《关于暂不同意规划验收的复函》让业主们恍然大悟。复函称该小区“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将工作阳台、花池封闭,将部分花池改为阳台使用”。原来,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是N+1户型导致规划验收没法通过,而这正是开发商卖房时最大的卖点。
进展业主不满整改方案
业主李阿姨指着家中的小卧室告诉记者,这间小卧室就是将工作阳台封闭后改造而成的。“这样,我们原本两房一厅就变成了三房一厅,利用的空间大了。”李阿姨就是看中了这种户型,所以买下了其中一间商品房。
为此,业主和开发商展开了拉锯战。2013年年底,开发商曾给出方案:按照规划报建进行整改,拆除本应是工作阳台的房间窗户。对此,不少业主表示不满。
由于双方无法协商拿到房产证,业主们将开发商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记者从业主提供的2015年3月20日广州天河区法院的判决书中看到,法院认定根据协议“收楼之日两年内办妥房产证”,开发商直到2014年1月7日(收楼之日两年限期)未能取得房屋的权属证明,开发商属违约。虽然开发商一再张贴《配合整改的书面通知》,但没有涉及施工的安全问题和施工期间业主的居住问题。判定开发商同样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支付违约金。不过,业主梁女士坦言没有收到赔偿。
延伸:
专家:消费者警惕N+1猫腻
在现在的广州楼市,有不少开发商仍然在打着“N+1”户型的买房送面积噱头。例如在该案例中,记者在业主的合同发现,一间不到100平方米的房间,竟有3个非封闭式阳台。
对此,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会员、暨南大学教授胡刚告诉记者,广州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其中规定居住建筑的阳台、入户花园、设备间以及非居住建筑的阳台、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半开敞空间,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这也就是通俗理解的“阳台按照一半面积算”。正是这样的算法,给了某些开发商钻空子的空间。“所以应该怎么计算面积来规避开发商的行为,还需要继续想办法。”
他认为,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不能仅仅简单以不符合验收处理,而应该从始至终加强监管。
各方说法
开发商:小部分业主不同意整改方案
此前,开发商广州攀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曾承认出现这样的问题系他们的工作失误所致。但是开发商将整改方案告知业主,业主并不配合整改,这才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目前,相关负责人禤先生说,问题解决需要业主的配合。他解释,将卧室重新拆除成阳台的整改方案,已经有2/3的业主同意,只有小部分业主不同意。目前,将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协商。而对于房产证的赔偿问题,禤先生称自己只负责施工事宜,并不了解公司的法律事务。
部门:开发商不愿整改将进行行政处罚
对此,记者从天河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业主之所以无法拿到房产证,主要问题卡在“违建”上。
而天河区城管局则表示, 2012年、2013年已对其部分违法建设分别两次进行处罚。因涉案小区违法建设项目较多,且当事方在城管局处理完违建后,再次改建。
经查,该小区A、B栋仍存在违法建设。2015年9月22日,天河区珠吉街城管执法队依法对上述违法建设进行立案查处。
其后,天河区城管局就此事向上级请示解决办法。根据指示,天河区城管局再次努力与当事方沟通,请其配合出具竣工图,但开发商仍不配合。天河区城管局只能寻找有资质制作竣工图的单位协商制图。目前,已与广州市天河建筑设计院达成协议,该院正在制图过程中,已到现场勘察两次。天河区城管局已催促制图单位尽早完成制图工作。
待制作“竣工图”后,将及时委托天河区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制作《违法建设测量册》。依法依规推进此案的行政处罚程序。其间,天河区城管局也多次与规划部门沟通协调,协商解决办法。经与规划部门协调,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涉案违法建设超面积、超容积率,需要整改,但当事方不愿整改。
(记者 申卉 图/记者 陈忧子 苏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