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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下面简称《意见》)。包括对个人购买住房市区两级给予奖励政策;公积金最高贷90万;土地供应减半;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税费;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居住等22项房产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其中包括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引起关注。根据《意见》显示,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但是“大学生可零首付买房”具体实施条例,沈阳市政府于昨晚发布官微表示: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还处于前期调研论证阶段,暂不具备出台条件。